遺失圖書証或圖書該怎辦?
遺失圖書証:辦理補領手續 1、學生遺失圖書証須即時向學校圖書館李月如老師報失。 2、學生須交回補領通知書(必須經家長簽署)及付補領費用港幣二十元。 3、等候補領新証期間,學校圖書館李老師會發給「 臨時圖書証 」 給前來報失圖書証學生,以便繼續使用圖書館及借書。 4、學生尋回失証後,必須通知圖書館李老師, 並交還已報失的舊証。 5、學生領取新証後,學生須交還 「臨時圖書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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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圖書該怎辦?
1、學生必須妥善保存借出的圖書,否則要負責賠償。
2、如發現借出圖書有破損或遺失,又或獲圖書館通知有圖書過期未還,都必須儘快往圖書館處理事件,避免因此而不能借閱圖書。
3、借出的圖書確認遺失後,圖書館會給予兩星期的寬限期,鼓勵學生尋回失書 ;圖書館亦會協助學生跟進失書。
4、報失兩星期後仍未有進展,圖書館會再發通知,請學生到圖書館辦理補購或賠償手續。
5、學生家長可選擇自行購買失書,交還圖書館。如經圖書館代購,須付港幣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