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圖書館規則

 

進入圖書館

一、 本校的教師及學生均可進入本圖書館,並都享有借書權利。

二、 本校學生如進入本圖書館時,須穿上整齊校服。

三、 各同學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一般規則

一、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二、 學生不可攜帶書包、袋或非本館的書籍進入圖書館。

三、 學生離開圖書館時,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圖書館內規則

一、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論、嬉戲或追逐,違者將被處罰。

二、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整齊。

三、 圖書館之書籍、報章、雜誌,應小心使用,閱讀後須放回原處。

四、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櫃等。


 

借閱規則

一、每名學生在同一時間內最多可借閱一本中文圖書及一本英文圖書。待日後本館的藏書量較多時,每次借出的數目將會調整。

二、一般書籍可在登記後攜出圖書館,唯期刊、報章、視聽資料、光碟及參考資料等,通常不得外借。

借書手續

一、 本圖書館設有電腦化處理系統,學生及教師借閱圖書,只須攜同該圖書及本校借書証到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

二、 還書日期將印在書本的最前一頁。

借閱時限

一、 學生每次只可借閱中文圖書及英文圖書各一本,並須於一周後歸還。

二、 借書者有責任在借閱時間屆滿時或之前交還借閱的圖書。

三、 凡逾期交還借閱書籍,則不能繼續借閱圖書,並會收到一張《逾期通知》作備忘。

四、 借書者在書出納處交還其逾期書籍後,方可重新借用圖書。


圖書証

一、 學生借閱圖書,必須出示本校發出的借書証。

二、 本校圖書館借書証不得轉讓他人。

三、 學生如遺失借書証,應立即向圖書館報失。

四、 申請補領新証須繳付費用。

續借

一、 續借圖書必須在書籍借閱期或借閱時間屆滿時或之前親自辦理。

二、 每本圖書最多只可續借一次。

還書手續

一、 所有借閱的圖書,必須在圖書館正常開放時間內交回圖書館。

缺失或損壞

一、 若發現圖書館的書籍有殘缺、缺失或損壞情況,必須立即向圖書館老師報告。

二、 借出的書籍如有缺失及損壞,概由借書者負責。

三、 借書者須支付購買該缺失或損壞書籍的費用。

四、 本校圖書館徵收重購費用後,該缺失或損壞書籍仍屬本校圖書館所有。


特別規定

一、 本校圖書館有權酌情,訂立有關使用圖書館和借書之特別規定,以便妥善圖書館的設施和服務。

二、 更改規定的通告會張貼在圖書館的佈告板上。